|
一、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 V- l% i- i& x% y l6 K+ x2 x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行为。即俗称的“闯红灯”。
0 \: N2 C; h, m a) ?1 f0 e( B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 , u" v5 ?6 k2 x: q# a7 Q, v8 H6 x0 Q
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款100元,记3分: # U. i/ ^) d# L,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 S$ \6 F1 ?, y0 `. P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行为。包括机动车违反禁止掉头、禁止驶入等禁令标志的行为。 4 i) g4 V- [8 x W. R- i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罚款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此处仅指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行为。 ( c+ ~+ s/ I5 A# A& f! ?2 U0 k. Q
四、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款100元,记2分: V0 V9 o4 \! W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被放行相位信号灯为绿灯,车辆在其他未被放行的车道内通过路口的,即直行相位为绿灯,左转车道为红灯时,在左转车道直行;或直行车道为红灯时,在直行车道右转的行为。
, C: `' B |/ m# p) @6 A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 l& k5 Y" L# M! K* l; b1 M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记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罚款50元,记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处罚款1000元,记6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罚款2000元,记6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 Z: g6 g0 j5 r 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7 u) X! O0 ]' I8 ]( v* ?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 ?6 Q4 D/ Q& R1 v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7 r5 g; W* V& `; Z p
六、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或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款50元:
' p0 P" @6 G. v( X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即违反规定在网格线区域内停车的行为。
7 a5 j, w3 W, g/ e f0 j9 F5 k 七、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款50元:
/ l, ?# L! N$ d- _7 ^6 M2 _#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内行驶的行为。- r! ]4 s! I* H
; w2 ]# g7 ^- N" Q j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