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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先生在位于江苏常熟虞山食品批发城内的一家烟酒店购买了两瓶“剑南春”,共计600元。在准备付款时,张先生留了个心眼,于是再三询问店员是否一定是真品。店员当时就肯定地表示不会有假,并拿出大销售单据写明“假一罚十”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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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把两瓶“剑南春”拿回家后,心里还是不踏实。于是,他来到观音阁工商所请执法人员帮忙。工商执法人员通过联系生产厂家,为其作出了鉴定。结果正如张先生所担心的,两瓶酒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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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u; t; h4 |# v4 t$ |5 P" S: a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与张先生一起来到那家烟酒店。老板看到张先生所购买的两瓶酒时,当场表示,自己店里并不卖这个品牌的酒。见到张先生的销售单据,老板又改口说有可能是店员私自将自己弄来的酒放到货架上卖,至于销售单据上所写的“假一罚十”,也是店员的个人行为,他并不知情。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并没有发现店内有同品牌的酒销售。虽然对于老板的说法,执法人员无法核实真伪,但执法人员表示,不管老板知不知情,假酒是从其店内销售出的,作为经营者就难辞其咎。# K; N# p1 { M+ ^, ?- P
" K1 o7 Z1 h, Y3 l5 v; O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老板最终决定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除退还张先生600元购物款外,另赔付6000元。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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