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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本市李闸路附近发生一起酒后驾驶事故,酒驾人员在行驶过程中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两辆车,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 _0 M# l3 d0 R$ o, }& P9 [' ? 记者 从市交巡警大队五星中队了解到,酒驾肇事人员姓庄,盐城响水县人。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事发时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4 I" c! E B1 O( m
据庄某回忆,事发当晚,他与朋友在报慈路某火锅店吃晚饭时,喝了三到四两烧酒。之后,由朋友孙某驾驶庄某的轿车一同前往南沙路的一家浴场洗澡,一直到晚上11时许,庄某回到位于琴枫苑的暂住地。凌晨零时许,庄某驾车接朋友金某后,前往李闸路的一家饭店吃夜宵,期间喝了一瓶黄酒,一两半左右烧酒。吃完夜宵后,庄某驾车沿李闸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黄河路路口附近时,撞到了停在路边的车辆。庄某称,自己的头部撞伤了,“当时人懵掉了,具体怎么撞的记不起来了。”! e- n1 U, j' t$ [( E X% U W
事故发生时,住在附近的顾某目击了现场的情况。当时大约凌晨2时许,他听到撞击的声音,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他说:“我打开窗户一看,看到路的东侧一辆小轿车撞到了路边的两辆车。”之后,顾某下楼查看情况,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的长安轿车,车上有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驾驶员为男青年,当时两人都已经下车。
+ m' r1 P4 {# h, `" e 目前,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他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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