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有据、稳妥推进的原则,坚持程序简明、尊重历史、先易后难、规范有序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清理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本次审批发证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城区三环路内)内自2003年1月1日以来因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项目拆搬迁形成的新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发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经“一申请三审核”确定无误后,方能进行审批及发证。坚持试点先行,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配合,逐步稳妥推进,预计将于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建住宅用地的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9 x! X2 A& W, d.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