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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交警部门详解7类重点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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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12-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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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交警部门详解7类重点交通违法
一、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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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行为。即俗称的“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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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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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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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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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行为。包括机动车违反禁止掉头、禁止驶入等禁令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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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罚款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此处仅指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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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款1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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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被放行相位信号灯为绿灯,车辆在其他未被放行的车道内通过路口的,即直行相位为绿灯,左转车道为红灯时,在左转车道直行;或直行车道为红灯时,在直行车道右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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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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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记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罚款50元,记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处罚款1000元,记6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罚款2000元,记6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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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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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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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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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或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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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即违反规定在网格线区域内停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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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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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内行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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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zhd
时间:
2012-12-17 19:43
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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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火牛
时间:
2012-12-18 19:23
抓黄叉叉停车的,每天万把个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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